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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

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

政府致力促进竞争以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自由贸易,从而亦惠及消费者。

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成立,是一个高层次组织,专责检讨与竞争有关的事宜,并在公营和私营界别推广竞争文化,包括处理与竞争有关的投诉。委员会在一九九八年五月发表《竞争政策纲领》,制定范围广泛的竞争政策纲领,并提供指引,协助有关方面在不同行业促进竞争。

为配合《竞争政策纲领》的实施和鼓励各行业更积极推行香港的竞争政策,委员会于二零零三年制定了一套指引,为评估香港的整体竞争环境,界定违反竞争的行为,以及处理此等行为提供客观的基准指标及原则,同时确保竞争政策在各行各业中能一致地推行。

特区政府在二零零五年检讨了竞争政策,并于二零零六年和二零零八年先后进行了两轮公众咨询。其后,特区政府于二零一零年向立法会提交《竞争条例草案》,以期订明法律架构,禁止和阻遏各行各业的业务实体从事目的或效果是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的行为。经立法会详细审议之后,《竞争条例》(《条例》)于二零一二年六月获通过。

《条例》分阶段实施,以确保所需的筹备工作得以完成,让市民和商界在过渡期间熟习新的法律规定,并让商界相应调整其业务运作安排。在完成相关筹备工作,包括成立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和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制定附属法例、以及发布《条例》要求制定的指引之后,《条例》已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生效。

由于《条例》已经全面生效,与竞争有关的投诉已转由负责执行竞争守则的法定机构竞委会通讯事务管理局处理,竞咨会的工作重点因而相应调整。竞咨会继续受理的与竞争有关的投诉,只包括该些涉及《条例》的竞争守则规管范围以外的实体。该等投诉的对象可包括政府、大部分的法定机构,以及获豁免不受竞争行为守则规限的任何其他实体或协议和行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负责就竞争事宜制定整体政策,并负责监察《条例》的推行情况和竞委会的工作,他现已接任竞咨会主席,领导竞咨会根据新的职权范围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