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致 力 促 进 竞 争 以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和 促 进 自 由 贸 易 , 从 而 亦 惠 及 消 费 者 。

竞 争 政 策 谘 询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二 月 成 立 ,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担 任 主 席 。 委 员 会 是 一 个 高 层 次 组 织 , 专 责 检 讨 与 竞 争 有 关 并 对 政 策 或 制 度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宜 , 以 及 研 究 公 营 和 私 营 机 构 需 要 在 哪 些 范 畴 引 入 更 多 竞 争 。 委 员 会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发 表 《 竞 争 政 策 纲 领 》 , 制 定 范 围 广 泛 的 竞 争 政 策 纲 领 , 并 提 供 指 引 , 协 助 有 关 方 面 在 不 同 行 业 促 进 竞 争 。 此 外 , 各 决 策 局 和 部 门 会 从 竞 争 政 策 的 观 点 检 讨 政 策 和 做 法 , 以 及 为 促 进 不 同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提 出 新 措 施 。 委 员 会 亦 会 就 这 两 方 面 向 各 决 策 局 和 部 门 提 供 意 见。

为 配 合《竞 争 政 策 纲 领》的 实 施 和 鼓 励 各 行 业 更 积 极 推 行 香 港 的 竞 争 政 策,委 员 会 在 谘 询 了 30 间 商 会 和 工 商 团 体,以 及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后,于二 零 零 三 年 制 定 了 一 套 指 引,为 评 估 香 港 的 整 体 竞 争 环 境,界 定 违 反 竞 争 的 行 为,以 及 处 理 此 等 行 为 提 供 客 观 的 基 准 指 标 及 原 则,同 时 确 保 竞 争 政 策 在 各 行 各 业 中 能 一 致 地 推 行。

委 员 会 每 年 都 会 发 表 工 作 报 告 。 委 员 会 亦 会 接 受 与 竞 争 有 关 的 投 诉 并 作 出 跟 进 。

为 确 保 本 港 的 竞 争 政 策 能 与 时 并 进 , 在 维 护 市 民 大 众 利 益 的 同 时 , 亦 有 助 缔 造 一 个 有 利 营 商 的 环 境 , 特 区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六 月 成 立 了 竞 争 政 策 检 讨 委 员 会 , 检 讨 竞 谘 会 的 组 成 和 功 能 , 并 就 本 港 竞 争 政 策 的 未 来 方 向 提 供 建 议 。 该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大 部 分 为 非 官 方 委 员 。 委 员 会 已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六 月 向 竞 谘 会 提 交 报 告 , 建 议 政 府 引 入 跨 行 业 的 新 法 例 以 打 击 反 竞 争 行 为 。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六 日 就 香 港 竞 争 政 策 的 未 来 路 向 谘 询 公 众 , 谘 询 期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二 月 五 日 结 束 。 我 们 发 现 引 入 新 的 跨 行 业 竞 争 法 及 成 立 竞 争 事 务 委 员 会 此 一 路 向 在 社 会 上 得 到 相 当 的 支 持 。 虽 然 公 众 普 遍 对 竞 争 法 表 示 支 持 , 但 企 业 界 仍 然 担 忧 这 法 例 可 能 会 对 企 业 , 尢 其 是 中 小 企 的 正 常 营 商 运 作 ,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 为 了 回 应 这 些 关 注 , 我 们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五 月 六 日 公 布 了 竞 争 法 详 细 建 议 公 众 咨 询 文 件 。 三 个 月 咨 询 期 内 收 到 的 回 应 显 示 , 社 会 普 遍 支 持 咨 询 文 件 内 的 建 议 , 虽 然 回 应 者 在 某 些 范 畴 (从 细 节 及 技 术 性 的 法 律 观 点 以 至 我 们 应 如 何 改 善 法 例 的 清 晰 度 及 向 公 众 解 释 其 可 能 影 响) 提 出 了 进 一 步 的 建 议 。 我 们 会 已因 应 公 众 所 提 交 的 意 见 而 准 备 条 例 草 案 。政 府 已 于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 竞 争 条 例 草 案 》。 相 关 的 立 法 会 参 考 资 料 摘 要 可 在 此 下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