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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致 力 促 進 競 爭 以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和 促 進 自 由 貿 易 , 從 而 亦 惠 及 消 費 者 。
為 配 合《競 爭 政 策 綱 領》的 實 施 和 鼓 勵 各 行 業 更 積 極 推 行 香 港 的 競 爭 政 策,委 員 會 在 諮 詢 了 30 間 商 會 和 工 商 團 體,以 及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後,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制 定 了 一 套 指 引,為 評 估 香 港 的 整 體 競 爭 環 境,界 定 違 反 競 爭 的 行 為,以 及 處 理 此 等 行 為 提 供 客 觀 的 基 準 指 標 及 原 則,同 時 確 保 競 爭 政 策 在 各 行 各 業 中 能 一 致 地 推 行。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六 日 就 香 港 競 爭 政 策 的 未 來 路 向 諮 詢 公 眾 , 諮 詢 期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二 月 五 日 結 束 。 我 們 發 現 引 入 新 的 跨 行 業 競 爭 法 及 成 立 競 爭 事 務 委 員 會 此 一 路 向 在 社 會 上 得 到 相 當 的 支 持 。 雖 然 公 眾 普 遍 對 競 爭 法 表 示 支 持 , 但 企 業 界 仍 然 擔 憂 這 法 例 可 能 會 對 企 業 , 尢 其 是 中 小 企 的 正 常 營 商 運 作 ,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 為 了 回 應 這 些 關 注 , 我 們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五 月 六 日 公 布 了 競 爭 法 詳 細 建 議 公 眾 諮 詢 文 件 。 三 個 月 諮 詢 期 內 收 到 的 回 應 顯 示 , 社 會 普 遍 支 持 諮 詢 文 件 內 的 建 議 , 雖 然 回 應 者 在 某 些 範 疇 (從 細 節 及 技 術 性 的 法 律 觀 點 以 至 我 們 應 如 何 改 善 法 例 的 清 晰 度 及 向 公 眾 解 釋 其 可 能 影 響) 提 出 了 進 一 步 的 建 議 。 我 們 已 因 應 公 眾 所 提 交 的 意 見 而 準 備 條 例 草 案 。 政 府 已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競 爭 條 例 草 案 》。相 關 的 立 法 會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可 在 此 在 此 下 載 。 |